当前位置:首页-招商合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单位名称为南博科学教育研究所(以下简称研究所);
第二条 本研究所会员活动由本研究所及会员自愿出资举办,从事赢利性社会教育及家庭教育服务活动;
第三条 本研究所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第四条 本研究所严格遵守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范,开展学校、家庭、社会共发展的教育研究,推广超级学习系列课程基地、创新尝试教育前沿地带;
第五条 本研究所目的是:促进教育资讯、教育理念、创新意识、教育探讨等各种资源的交流和碰撞,构建互动、互助平台,使教师不仅成为学生的朋友和学生健康人格的引导者,而且成为智慧型园丁,科研型教师。能不断地塑造和提升教育的人文环境,优化教育的现实环境,为教育的发展和成长创造更好的条件;
第六条 本研究所自行组织管理,上级管理部门南京大学科技园;
第七条 本研究所所在地:南京大学科技园(青岛路32号三楼);
第二章 任务
第八条 本研究所的主要任务
(一)围绕教育政策、教育问题,开展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的调查研究;
(二)遵循心理学与教育学发生、发展的规律,探讨大、中、小学生成长中出现的现实问题,并进行有针对性的训练与成长心理辅导;
(三)以本研究所的活动为媒介,深入学校、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举办如何快速提升孩子学习成绩、如何做成功父母大型公益讲座,并设计了各种深入学习的培训课程,亲子关系的技巧训练班,并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技巧、教学实战能力以及教育科研能力的商讨、帮助与提升;
(四)定期与不定期的邀请教育专家、心理专家、法律专家、校长、教师、成功家长、大中小学进行教育交流活动;
(五)开展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九条 本研究所的会员总类为:个人会员、单位会员、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研究所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研究所的会员章程,
(二)有加入本研究所会员的意愿,
(三)具有一定的教育理念的有志之士,有家庭教育成功教子经验的家长、一些愿意加盟的中、小学及幼儿园的负责人和各极学校的家长学校的分管领导,
(四)从事相关的教育咨询、培训机构和家长中心、行业人员,及大中小学生有家教经验的个人;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经本所会员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本所会员秘书处发给会员各级证书,
(四)入会的会员要向研究所定期交纳相应的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本研究所进行选举和表决时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四章 活动的形式
第十二条 本研究所集教育研究推广、心理教育咨询辅导、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为一体。具体的活动可据实况采用大型公益讲座培训、心理教育咨询、成功教育专家交流研讨、现场实战、经典操作、亲子关系沙龙等各种形式;
第十三条 本研究所每月进行有效的会员交流,理事及常务理事单位,具体活动方案,根据双方入会协议商定;
第十四条 本研究所设立所长、副所长,实行所长负责制;
  所 长  负责本研究所的所有事务与管理
  副所长  协助所长负责本研究所的所有事务与管理
第十五条 本研究所设置秘书处、顾问处;
各处的职责:
  秘书处 负责本研究所活动的事务与管理
  顾问处 负责本研究的教育研究开发、同时在理事单位及有关会员人选中根据实际情况选聘有突出贡献者担任本研究所教育研究员;
第五章 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本研究所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本研究所在举办集体活动时,会员必须要有团队精神,服从本研究所的纪律。如果个人原因造成不当与伤害,除自负其责处,还应对造成伤害的本研究负责;
(二)会员在入会期间如有司法部门的不良记录,本研究所有权要求其退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南京大学科技园南博科学教育研究所;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即日起生效。

                       南京南博科学教育研究所